国际海鲜可持续发展基金会 (ISSF) 的决议 3.1 (c) 将鲨鱼鳍定义为:“切割和保留鱼鳍并将鲨鱼身体的其余部分丢弃到海中的做法”。

我们知道,鱼翅违反了《负责任捕捞行为守则》和《粮农组织养护和管理鲨鱼国际行动计划》。

由于这些原因(FISHCORP S.A.),考虑到区域组织(RFMOs)采用的管理措施以及保护海洋生物的国家和国际规范,已制定并将以下几点纳入其商业金枪鱼政策的各个方面:

1) 我们谴责和禁止鱼翅。

2) 我们避免与区域组织 (RFMOs) 或国家/国际当局确定为鲨鱼鳍从业者的船只进行商业交易。

3)我们避免与任何没有禁止和谴责鱼翅做法的公司进行商业交易。

十一月2,2020

Jaime Estrada Medranda – 授权签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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